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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补发护照的办理程序及时限

[日期:2010-03-29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     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遗失,可以申请补发护照,如其原护照超过有效期,不予补发。持照人出境前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,自报失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补发。持照人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,公安局在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边检口岸核实后,视情况补发相应证件。
      1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(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,背景白色,光面相纸,48*33毫米)的《变更申请表》; 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。
      2、提交护照遗失地(或户口所在地)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。
      3、提交市级报纸(解放日报、文汇报、新民晚报)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。
      4、如另有加注信息,请提供相应证明。
      5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。
      6、办结时限:10个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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